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談談妳對數字經濟的理解。

談談妳對數字經濟的理解。

對數字經濟的理解如下:

“數字經濟”壹詞最早出現於上世紀90年代,開始引起關註是因為美國學者唐·塔斯考特1996出版的《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前景與風險》壹書,書中描述了互聯網將如何改變世界上各種事務的運行模式,引發壹些新的經濟形態和活動。

2002年,美國學者金範秀將數字經濟定義為壹種特殊的經濟形式,其本質是“商品和服務以信息的形式進行交易”。可見這個詞在早期主要是用來形容互聯網對商業活動的影響。另外,信息技術對當時經濟的影響並不是顛覆性的,只是提質增效的輔助工具。

數字經濟這個詞也屬於未來學家關註的對象。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深入應用,社會經濟數字化程度不斷提高,特別是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字經濟壹詞的內涵和外延發生了重要變化。

目前被廣泛認可的數字經濟定義來自於2016年9月G20領導人在杭州通過的《G20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即數字經濟是指以數字知識和信息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

有效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作為提高效率和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推動力的壹系列經濟活動。數字經濟分為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數字工業化是指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包括電子信息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通信業等數字相關產業。

產業數字化是指在新壹代信息技術支撐下,對傳統產業及其產業鏈上下遊所有要素進行數字化改造,通過與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實現賦能賦能。

  • 上一篇:司法考試的年通過率是多少?
  • 下一篇:新土地攤銷年限是多少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