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至1995年6月,湖北省松滋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少年刑事庭副庭長、刑事二庭庭長。
1995年6月至1999年6月,任松滋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米吉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1999 1任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委委員。
2000年9月任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其間:65438+1997年9月至2000年9月湖北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0年6月5438+10月至2000年6月5438+2月,湖北省委黨校中青班培訓;
2003年5月至2003年9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2003年9月任湖北省江陵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5438年6月+2004年10月當選)。
2005年3月任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副廳級)。
2009年3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其間: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2065438年2月+00至2065438年2月+01 1中央黨校)。
2013年4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書記(正廳級)、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