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大誤解壹般有:1,對合同性質的誤解。比如借被誤解為贈與,賣被誤解為租賃。2.合同另壹方的誤解。比如加工合同、技術合同、履約合同等需要特定履約能力的合同,如果對當事人的身份和技能存在誤解,往往會帶來更大的損失,並可能構成重大誤解。3.對標的物的性質、種類和質量的誤解。如將文物復制品誤認為真品,將劣質品誤認為優等品,可能導致當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給當事人帶來重大損失,可以認為是重大誤解。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壹方當事人(被誤解的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此外,撤銷權的行使也可以通過協商進行。如果對方不反對撤銷權人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由於可撤銷合同屬於效力未定的合同,被誤解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滅,可撤銷合同成為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 *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