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12 31 20時許,被告人馬明紅、張雅等人在敘永城區某KTV唱歌喝酒。23時許,被告人馬明紅、張雅等人到壹家夜宵店吃夜宵、喝酒。
離開小吃店後,馬明紅開著小車往西外大街方向開,想買鞭炮燃放。23時50分左右,該車輛行駛至敘永鎮中環路與西街交叉口時,從後面撞上在道路右側同方向行走的被害人黃、楊、,後逃逸,藏匿於位於瀘州市江陽區的家中(因犯窩藏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事故發生後,路人立即撥打了120、110,三名受害者被送往醫院救治。小七的媽媽治療後去世了。
案件審理
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明紅涉嫌交通肇事罪及原告譚、譚某英、譚某雲、牟陽、陳某壹案進行了壹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馬明紅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等三人損失* *人民幣920048.88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各項損失人民幣247907.438+0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各項損失人民幣15438+09+0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等五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12 31徐勇肇事逃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