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的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解決爭議,確認權利。房產證是指購房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能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條* *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