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宅樓層劃分的規定:
壹是低層住宅壹至三層;
二、多層住宅四至六層;
三、七至九層的高層住宅建築;
四、十至三十層的高層住宅。
綜上所述,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電梯數量不應少於2部。
法律依據:
《住宅建築設計規範》第3、1、6條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人口層高度在室內底層16m以上的住宅,應設置電梯。
註:①如果住宿的中間樓層有通過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則樓層數應從該樓層開始計算;
(2)住宅入口層位於建築底層公共建築的屋頂平臺上,有疏散通道的,從該層開始計算層數;
(3)頂層是壹套兩層的復式公寓,躍層部分不算。
第3、1和第7條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建築應不少於兩部電梯。
第3、1和第8條
塔式和樓道式住宅電梯宜成組布置。當模塊化住宅的每個單元只有壹部電梯時,應在適當的樓層通過連接走廊進行連接。
第3、1和第9條
電梯候梯廳的深度不應小於多部電梯中最大轎廂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