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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壹般多長時間,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我國婚姻法關於探視權時間的具體規定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權探望子女,另壹方應當給予協助。具體參觀方式和時間可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探視權的行使不得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視權,中止原因消失後可以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

擴展數據

探視權(即探視權,兩者是同壹個概念)。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根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在壹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對壹方直接撫養的子女進行探視,或將子女接回自己身邊短期居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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