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新的“綠色貿易壁壘”:歐盟的“碳邊界”監管機制(CBAM)。
第三,建立全球統壹的跨境碳交易市場:中國有10年的追趕期。
2015 65438+2月12、195聯合國* *成員國簽署了取代《京都議定書》的《巴黎氣候協定》,以期* * *遏制全球變暖趨勢。《巴黎協定》規定,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工業化前2℃以內,1.5℃以內,2050年至2100年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即溫室氣體排放與吸收平衡。為此,各國需要制定碳減排目標,即“國家自主貢獻”(NDC),每五年更新減排進度。
但《巴黎協定》只是達成了全球諒解,並沒有明確各國的減排目標和時間表。隨後,壹些主要國家和地區相繼宣布了明確的減排目標:
2018年9月,加州州長傑裏·布朗簽署了碳中和令,該州還通過了壹項法律,在2045年前實現100%的可再生電力。
2019年6月,法國國民議會投票將凈零目標納入法律。新成立的氣候高級委員會在2021年6月的報告中建議,法國必須將減排速度提高兩倍,以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2020年6月5438+10月,奧地利聯合政府宣誓就職後,承諾2040年實現“氣候中立”,2030年實現100%清潔電力,以約束性碳排放目標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