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彩禮給了女方,那就是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收受的彩禮是壹方個人收受或購買的,應在我國民法典(2021 1實施)中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不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五條合理分割財產。
3.雙方婚姻持續時間較短,給予彩禮的壹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按照《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的精神處理,生活困難的壹方在分割同壹財產時可以適當傾斜。
彩禮錢是否該用,如下:
結婚時的彩禮和嫁妝應該由女方作為私房錢使用。各地風俗不同,導致對彩禮的認可不同。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明確給男方或者女方的,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部分彩禮錢應當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
綜上,如果彩禮錢是婚前給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歸女方所有;如果是婚後給的,只要贈與人不說只給女方,彩禮就歸夫妻雙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