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們來看看老板為什麽不想當法人代表。
原因有三:
1,不願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如果有的公司違規經營,其法定代表人作為高級管理人員,會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2.不願承擔行政責任的法律風險。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法定代表人不壹定對公司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但在我國刑法規定的壹些犯罪中,除了懲罰企業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所以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很大。
常見的罪名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職務侵占罪、非法經營罪、金融詐騙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
因為在公司運作中,很多事情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就意味著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大,所以可能會面臨壹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