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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陳繼誌被判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4萬。為什麽人民不接受?如何解讀這個案例?

不能接受的理由是性質惡劣,量刑過輕。

第壹,陳繼之的惡劣行徑。相信很多人都關註過這些案例。從網上流傳的視頻中,我們不難發現,陳繼誌在此次事件中的行為十分惡劣。他們知法犯法,在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的整個過程中,已經完全無視被害人的生命特征,這是對被害人生命健康的嚴重暴力侵害。在當今法治社會,這種無視法律的行為自然應該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所以很多人無法接受他最終的處罰結果,因為這樣的處罰與他的行為相比不值壹提。

第二,屬於累犯。普通人對這個刑罰感到不滿的另壹大因素是,陳繼誌屬於累犯。在我國的法律案件中,累犯是壹種非常嚴重的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後,他又犯了同樣的罪。可見,陳繼誌是累犯,應該從重處罰,而不僅僅是判24年有期徒刑。

俗話說的好?浪子回頭不換錢?我們在陳繼之身上看到的是對生命的漠視,對法律的踐踏,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我覺得我們不應該簡單地給他壹個貌似?還不錯?懲罰,而不是任何警示教育。

第三,地府要有法可依,嚴格執法?在今天,它是我們對司法制度最基本的認知和判斷。對於老百姓來說,陳繼誌的行為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應該算是地獄般的付出,這裏的嚴格應該等同於嚴格執法中對執法的要求。而且事發至今,我們也沒見過陳繼誌等人向受害者道歉和賠償。我們只是想通過演戲來逃避法律的制裁,這足以說明他們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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