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或居住地(需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福建省松溪縣。
2.持有居住證並在松溪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五年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南平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4.達到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6.達到國家語委發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B級及以上,其中漢語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A級及以上。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不能取得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