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違反交貨時間、成交價格、交貨方式等承諾的,應向買方支付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低於5元,特殊商品除外。
2.淘寶判定投訴成立前,賣家未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向買家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向淘寶支付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3.銷售者虛假發貨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