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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現的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提現的簡稱,壹般指以非法或虛假的手段換取現金利益。多用於信用卡套現、公積金套現、證券套現等。

持卡人套現人民幣10000元以上,造成下列後果之壹的,按照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壹)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大肆揮霍透支資金,無力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變更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

(四)逃避或者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利用透支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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