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議會為中心的英國式分權模式
英國資產階級曾經以下議院為陣地,與以國王為代表的封建君主制展開激烈鬥爭。鬥爭的壹個重要結果是建立了所謂的“議會至上”原則,即議會(實際上是下議院)擁有無限的權力來制定或修改任何法律。[10]之後,隨著政黨制度的發展,議會至上原則與責任內閣制度相結合,導致在下議院占多數席位的政黨不僅控制了下議院的主導權,還獲得了組建行政內閣的權利。行政權對立法權的責任制轉化為多數黨的內部控制和反控制。但是,由於內閣行使權力是以對立法機關特別是對下議院負責為前提的,而行政權的總代表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所以我們可以說英國憲法中三權分立原則的體現重在“立法”。目前君主立憲制國家和議會制和諧國家都采用英國的三權分立原則,如日本、意大利、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