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壹方違約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妳可以要求妳的朋友以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來承擔責任:
1,主張侵權責任。當妳的朋友借了妳的車,造成了車的丟失,侵犯了妳的財產權;
2.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妳和妳朋友的關系,其實就是壹個借貸合同。妳把車借給妳的朋友,妳的朋友有義務把借來的車全部歸還。但妳朋友在車輛使用過程中丟失了車輛,不能歸還所借車輛,應承擔違約責任。至於借用的事實,可以通過雙方的信息記錄或者雙方的電話記錄作為證據,直接去法院要求對方及時歸還。除了合同法,妳還可以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要求所有權損害賠償,返還原物,維權渠道還是蠻多的。不寫也沒關系,只要他在短信裏或者電話裏承認丟了妳的車。妳要主張的是,妳們之間存在這種事實上的借貸關系,有沒有欠條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