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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感情的婚姻如何處理離婚

法律分析

離婚可以協議,也可以訴訟。協議離婚在戶籍所在地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戶籍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可以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所在地法院起訴。協議離婚,應當在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後,到丈夫或妻子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不能協議離婚的,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法院第壹次判決他們不可分割,他們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壹般來說,如果法院第二次判決感情破裂不可挽回,他們會第二次起訴。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壹般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經破裂。如果達到這個標準,就應該判決離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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