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別行政區和中央政府是什麽關系?
1.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中央政府負責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中央政府任命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4.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行政權。
2.特別行政區的性質和與中央政府的關系是什麽?
(1)特別行政區直屬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別行政區享有除外交和國防以外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獨立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
(3)與中央人民政府管轄的其他行政區劃相比,特別行政區有壹些特殊性。
三。特別行政區與中央政府的關系體現在:
(1)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2)中央政府負責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三)中央政府任命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主要官員。
(4)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壹條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