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政策是中央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實施的壹項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縣級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教師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特崗教師三年聘期內,其教師工資總額按每年3.1萬元的標準從中央財政調入;超過三萬壹千元/年的,高出部分由縣級市政府承擔。縣、區、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特崗教師工資補貼發放和周轉宿舍安排;確保特崗教師在職稱評定、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等方面與當地公辦教師同等對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應低於當地公務員。特殊教育教師享受特殊崗位補貼。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受艱苦貧困地區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