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特警晚上11點攔下這輛車,司機因橫穿馬路被罰款,被過往車輛撞死。特警有責任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特警晚上11點攔下這輛車,司機因橫穿馬路被罰款,被過往車輛撞死。特警有責任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該接受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實施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六十條行政機關違法實施檢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造成公民人身、財產損害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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