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定法律文書的內部結構、外部形式、壹般語言表達和文體選擇技術;
(2)法律規範的結構和分類技術;
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範化和系統化技術。
2.立法技術立法技術的內容包括立法預測技術、立法調查技術、立法規劃技術、立法決策技術、立法協調技術、立法表達技術和立法監督技術。這裏只描述立法表述技術要求的重要內容。
第壹,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表述。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是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範化。首先,法律名稱的表述要規範統壹,即不同的制定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由於其法律效力的層次不同,必須有不同的名稱。
②法律的內容要完整,法律的要素要齊全。
(3)法律的體例安排應規範統壹。
第二,法律規範的表達。法律規範的表述應該完整、概括、清晰。
第三,立法語言的運用。立法語言的使用應當準確、嚴謹、簡潔。
所謂準確,就是用清晰明確的語言表達清楚的概念。
所謂嚴謹,是指用邏輯嚴密的語言表達法律規範的內容。
所謂簡明,是指用盡可能簡潔明了的語言表達法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