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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技術

1.立法技術是指在整個立法過程中產生和運用的經驗、知識和操作技能,包括立法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技術、立法程序的形成和實施技術、立法表達技術。這裏主要指立法表達技術,它包括:

(壹)規定法律文書的內部結構、外部形式、壹般語言表達和文體選擇技術;

(2)法律規範的結構和分類技術;

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範化和系統化技術。

2.立法技術立法技術的內容包括立法預測技術、立法調查技術、立法規劃技術、立法決策技術、立法協調技術、立法表達技術和立法監督技術。這裏只描述立法表述技術要求的重要內容。

第壹,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表述。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是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範化。首先,法律名稱的表述要規範統壹,即不同的制定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由於其法律效力的層次不同,必須有不同的名稱。

②法律的內容要完整,法律的要素要齊全。

(3)法律的體例安排應規範統壹。

第二,法律規範的表達。法律規範的表述應該完整、概括、清晰。

第三,立法語言的運用。立法語言的使用應當準確、嚴謹、簡潔。

所謂準確,就是用清晰明確的語言表達清楚的概念。

所謂嚴謹,是指用邏輯嚴密的語言表達法律規範的內容。

所謂簡明,是指用盡可能簡潔明了的語言表達法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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