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法婚姻關系

合法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1)抽樣評估互不認識的雙方在某個群體中選擇自己願意交往的對象。考慮的主要因素是通信的收入和成本以及抵消後的盈余。如果收入和盈余超出自己的預期,對方就成了追求的目標。

(二)互惠性在這壹階段,雙方盡可能進行利益交換,即相互提供利益,也相互受益,同時努力降低成本。比如壹起聊天,互贈禮物,互相討論感興趣的問題,但要避免進入對方的私人區域。在交流中,雙方互惠互利,兩人之間的親密感加強。

(3)承諾:雙方都認為自己從對方身上獲得的利益大於從其他異性成員身上獲得的利益,於是停止了與其他異性成員的交往,關系相對固定,開始頻繁的壹對壹交流。

(四)制度化親密關系的加強,雙方都覺得離不開對方,又擔心對方會離開自己,希望通過契約的形式將雙方的關系制度化,如訂婚、結婚手續等。合同使雙方的關系相互排斥,相互忠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 上一篇:立法技術
  • 下一篇:法律分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