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的壹部分,自2003年開始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實施。
為貫徹新《基金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65年6月底發布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監會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給基金業協會。
考試目的:
為進壹步規範基金銷售行為,提高基金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於2008年9月舉辦基金銷售人員考試。
根據《證券法》、《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準則》的相關規定,“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具備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取得協會認可的證券業務資格”。“基金銷售人員是指從事基金宣傳、基金份額發售、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相關活動的人員。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銷機構”。
2012年6月,中國資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成立,成為與中國證券業協會並行的獨立法人協會。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新基金法)於2013年6月13日正式實施,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授權基金行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考試、資格管理和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