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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有關於特赦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特赦免予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對他們進行了調查,就應該撤銷案件,或者不提起訴訟,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他們無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赦免令,宣布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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