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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的年齡限制

特種作業人員的年齡限制必須至少為18歲。

特種作業人員的年齡限制為男性55周歲,女性4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特殊操作有多種類型:

1,電工操作;

2.鍋爐司爐工;

3、壓力容器操作;

4、起重機械操作;

5.爆破作業;

6、金屬焊接作業;

7、煤礦瓦斯檢查;

8.機動車駕駛;

9、機動船舶駕駛、發動機操作;

10,建築物攀爬和架設工作。

綜上所述,特種作業人員的年齡要求是:必須年滿18周歲,且不得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女性是55歲。

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65438±0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在縣級以上社區或者醫療機構體檢合格,無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身體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壹)、(二)、(四)、(五)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當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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