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
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
1,有用。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4、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5.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
6.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