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版稅糾紛的爭議性質屬於勞動爭議。《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提成協議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基本工資和提成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或足額向勞動者支付使用費,導致使用費發生糾紛,則使用費糾紛屬於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壹章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的條件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