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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權與訴訟請求

法律解析:1,訴權有兩個方面:程序意義和實體意義;訴權僅具有程序意義,是指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訴權產生於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生糾紛時,先於訴訟發生;訴權產生於訴訟程序啟動後,存在於訴訟過程中;

3.訴權的主體僅限於當事人;訴訟權利主體更加廣泛。訴權是民事主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作出正確判決,以保障民事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權利。訴權是指法律為保障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而賦予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訴權與訴權之間雖然有壹定的聯系,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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