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設立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醫療活動。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可以根據情節處654.38+0萬元罰款。
擴展數據
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材料:
1.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要求:企業註冊地址與倉庫地址之間租賃關系或產權問題復雜的,須提供聯營關系的相關證明文件。
3.技術人員名單及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
4、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要求:目錄必須包括驗收準則第12條要求的管理體系。
5、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圖
6.所有申請材料必須打印或復印在A4紙上,並加蓋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新申請企業沒有公司印章的,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材料上簽字。
7.2005年以前,發放《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按照《廣東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現場驗收規範(試行)》的具體要求,提交與質量負責人、倉庫地址相關的申請材料。
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