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條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檢驗。
進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附有合格證明材料。
第九十六條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
第九十七條進口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如果依法應該有說明書,也應該有中文說明書。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和國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或者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2.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比如糕點要符合GB7099《糕點衛生標準》、《添加劑標準》、《汙染物標準》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規定:第壹百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未取得批準文件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壹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