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收據。?
提單是承運人發給托運人的收據,用以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並已裝運,或者承運人已代表托運人接收貨物並已裝運。?
2.運輸合同證明。?
它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承運人之所以為托運人承運相關貨物,是因為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存在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提單作為運輸合同的證據。?
3.產權證書。?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證明。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並有權占有和處分貨物。提單代表了提單中規定的貨物。
提單的作用:
(1)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證明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
(2)提單是壹種權利憑證。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憑提單到目的港船公司提貨,也可以在承運船舶到達目的港前通過轉讓提單的方式轉移貨物所有權,或者向銀行辦理票據付款。?
(3)提單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訂立承運合同的證據。在班輪運輸條件下,它是處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運輸糾紛的基礎;在租船條件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提單也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本運輸合同是租船合同,是處理承運人(船東)和租船人在運輸中權利和義務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