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住宅區改造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承擔起城市舊住宅區改造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城市舊住宅區改造負總責。
法律客觀性:
《關於全面推進城市舊住宅區改造的指導意見》第六條
加強組織保障:
(a)明確部門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承擔起城市舊住宅區改造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調研督導,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對舊城區改造成效顯著的地區,研究給予相關激勵政策。
(二)落實地方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市舊社區改造工作負總責,應當加強統籌指導,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的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誌親自抓,把推進城市舊社區改造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以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為衡量標準,調動壹切資源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