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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北京車牌,簽房貸合同有法律風險嗎?

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規定,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向指標調控管理機構登記,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合同法》第七條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與他人簽訂乘用車租賃和銷售協議屬於違法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這樣的合同應該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沒有小客車指標的人,通過與他人私下簽訂租賃協議或買賣協議的方式,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義買車,屬於借用他人名義買車。二、車牌出租有哪些風險?1,租客風險(1)租牌照買車可能沒車也沒牌照。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壹旦車輛被車牌原所有人買賣或質押,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根據《物權法》的善意第三人原則,該車輛屬於車牌的出租人,這樣租車牌買車的人就沒有車,也沒有車牌。(2)過戶、保險、補證手續麻煩,車輛可執行。車輛交易過戶、保險理賠、更換牌照等。,都需要車牌出租人的身份確認。車牌出租人不配合,承租人就無法辦理。當車牌出租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拖欠債務,其財產被保全或強制執行時,由於車輛登記在車牌出租人名下,可能導致車牌承租人無法正常辦理車輛維修過戶,甚至車輛可能被法院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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