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用政府幹預經濟的手段來解決市場經濟中的矛盾。由於政府因素的介入,公民生活與政治生活之間的傳統界限被打破,因此不可能簡單地用公法或私法來解決這些矛盾。因此,必須出現壹個新的法律部門——經濟法來解決經濟生活中的矛盾。
擴展數據1,經濟基礎的需要決定了上層建築的出現。
2.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因為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決定了經濟基礎的性質,它也必然在上層建築領域占統治地位,決定上層建築的性質。
3.經濟基礎的變化和發展決定上層建築的變化和發展及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