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和對應的法律關系不同:借條壹般體現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是借款合同的證據;借條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和解,是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原因各不相同:借條壹般基於借款事實;但借條可能是各種法律關系的結果,比如買賣、服務等等。
3、法律後果的區別:
(1)借條和無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不同:對於無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務人出具借條時,債權人應當自借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借條自出具之日起計算。
(2)舉證責任不同:壹般借據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借據的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據持有人必須提供進壹步的證據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法律依據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