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教師違反《教師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

教師違反《教師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

壹、教育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相關教育法律法規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

二是教師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教育法律責任)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從整體上看,教師法律責任的形式有:

1.行政法律責任: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主要有兩種,即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2.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

3、刑事法律責任: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上一篇:2023年江蘇育兒假新規
  • 下一篇:借條和欠條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