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收了壹個人的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留護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案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當事人拒絕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請求護照簽發機關宣布當事人的護照無效。
這種行為違法嗎?
有人說單位有規定妳不服從就可以辭職走人,這更是對法律的無知。單位不能無法無天,其規定必須服從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沒有效力,也不可能用這個違法規定來處罰其工作人員。其實現在的問題是,雖然尊憲尊法呼聲很高,但我就是想走自己的路。妳呢?也就是說,法國瞎子嘴說:不收,收拾東西走人。因此,依法治國任重道遠。第壹,要等到治理國家的人願意守法。
查封是強制性的,但單位統壹管理不是強制性的。單位讓妳上交個人護照,妳照做了。讓單位幫妳統壹管理護照那是妳個人的意願,不能叫扣押。除非妳肯定不交護照,單位派人搜查妳家強行拿走。那叫扣押,是違法的。問題的關鍵前提是妳必須清楚妳所在單位的性質。如果是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集中管理幹部的護照不是扣押,而是工作紀律,其主要目的是防止關鍵崗位人員私自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