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脅或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壹般來說,假證可以通過辨認證明是偽造的(如筆跡鑒定、聲紋鑒定等。).最後,如果還在原訴中,只需要對證據提出合理懷疑,要求鑒定即可。如果原訴訟結束。可以根據時間提起上訴或者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