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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樓道堆物整改通知,是告知物業的義務嗎?

是的,這種做法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

根據公安部門關於加強消防和治安防範的部署,為了給您和您的鄰居創造壹個優美、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請不要堆放雜物(電動車、鞋架、生活垃圾等。)在樓道和樓道配電室,以免造成消防安全隱患。樓道裏堆放的物品和雜物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壹旦造成事故,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也有相關案例證明這種行為。

順義的姜女士回家後發現放在家門口的櫃子不翼而飛。後來她聽說櫃子被物業搬到鍋爐房了,去找過無果。於是她將小區物業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櫃子和鞋子的損失,共計5000余元。

近日,順義法院審理了此案,最終駁回了姜女士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被告物業曾兩次發出集中清理樓道雜物的通知,張貼在各單元門口的公告欄上。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在規定日期前,將小區樓道和公共區域的雜物清理幹凈。逾期不清理的,視為無主。

本案中,原告姜女士將櫥櫃放置在公共* * * *的樓道內,本身就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被告財產清理完畢後,仍將其櫃子放置在公共* * * *樓道內,姜女士未能證明其櫃子是小區物業丟失的,故姜女士要求對其財產損失進行財產賠償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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