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可以不經批準就離開嗎?
1.不用審批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員工辭職,員工可以通過快遞向用人單位發送辭職信,保留快遞詳情並復印辭職信,在辭職期滿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並為其辦理辭職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壹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勞動者行使辭職權的情形有哪些?
1,壹般情況。壹般情況下,勞動者行使辭職權,不附加任何實質性條件;
2.特殊情況。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辭職權也不受任何實體條件的限制,但仍有兩個程序條件。壹是必須有通知,二是通知要送達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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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