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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算不算打官司?

起訴和訴訟是壹回事。起訴是官方敘事,訴訟是民間敘事。以前老百姓很怕官,上法庭就是官判。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的行為。

法律分析

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會有壹定的糾紛。這種糾紛壹旦到了壹定程度,就會出現“訴訟”的現象。其實“訴訟”是“訴訟”壹詞的俗稱,“訴訟”是法律上的專業術語。訴訟是指爭議雙方通過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方來解決爭議的形式。它是壹種法律行為,分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類。行政訴訟是俗稱“民告官”的訴訟,大量適用民事訴訟法。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是受害者,因為有未解決的糾紛,所以訴諸法律。刑事訴訟涉及刑事犯罪,政府當局指控犯罪嫌疑人。訴訟的本義是發展、前進的意思,用在法律上就是壹個案件的發展過程。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權益糾紛,或發生犯罪行為時,由公民個人或公訴機關將案件提交法院審理,法院將依法審理並作出判決。由於內容和形式不同,可分為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訴訟的三個階段: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壹個案件而進行的全部活動,即所謂訴訟的全部內容。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訴訟最基本的三個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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