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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了!寶寶在大熱天被媽媽扔進垃圾桶,媽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7月18日,廣東江門垃圾桶內發現壹名棄嬰。嬰兒父母的這種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們已構成非法遺棄罪,甚至可能觸犯相關刑法。不過,嬰兒的父母已被找到,並被送往附近醫院搶救。他們狀況良好。已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他們是否會被判刑還是未知數。

如果法院對嬰兒的父母判刑,很有可能按照國家民法典規定的“遺棄罪”來判,判五年左右有期徒刑。但人民法院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方式暫時不明確,但其行為確實已經觸犯了法律。這是肯定的事情,他們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遺棄兒童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生孩子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養孩子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放棄撫養孩子是違反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的。

這麽熱的天氣,把新生嬰兒遺棄在壹米高的垃圾桶裏,導致他大哭。作為父母,他沒有父母應有的同情和愛。雖然可能是父母經濟上養不起他,但是拋棄他總是不對的。如果造成不良後果,甚至可能被判故意殺人罪列入失信名單、遺棄罪、遺棄罪。

作為父母,生完孩子就要對孩子負責到底。因為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受傷時父母也會受到懲罰。國家法院也非常重視這些事項,以確保兒童身心的健康發展,還設立了壹些機構依法保護兒童。總之,生下來就養是罪,拋棄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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