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獎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國家免征個人所得稅;
2.中獎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稅款應由獲勝者壹次性支付。
體育彩票中獎的稅務處理:
1.中獎稅率: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彩票中獎金額超過壹定數額的,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扣稅方式:稅款通常由彩票發行機構在兌獎時代扣代繳;
3.免稅金額:彩票中獎金額低於壹定免稅金額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4.稅後金額:中獎者實際獲得的金額為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凈額;
5.納稅申報:對於超出免稅金額的中獎金額,中獎者可能需要在稅務機關進行相應的申報。
綜上所述,體育彩票中獎者獲得的獎金不超過654.38元+0萬元的,免稅。但若獎金超過654.38元+0萬元,則壹次性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以保證中獎收入符合國家稅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為應納稅所得。654.38+0萬元以上的起征點,是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收入超過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應按照稅法規定全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