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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政策

第壹,普通門診服務

2065438+2008年,四師率先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政策示範。參保居民每次到醫院就醫,最低支付標準為10元(即政策範圍內的費用先由10元承擔),每次最高報銷80元。門診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含急診)醫療費用,壹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集團醫院、連診所)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0%;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60%。

第二,居民的“兩病”

居民“兩病”是指居民不符合糖尿病和高血壓的認定標準,但需要服用相關藥物進行治療。

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兩病”患者降血壓、血糖的藥品費用由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不設最低門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乙類藥品個人支付比例為10%),高血壓年支付限額為300元,糖尿病年支付限額為400元。

三、門診慢性病

門診特殊慢性病與職工醫保壹樣,標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不分醫院級別),無門檻。B類需要先交10%。每種疾病每年報銷限額為1,000元。同時,患者患有兩種及以上疾病的參保居民,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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