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角度來說,為了督促大家按時上班,正常出勤,扣除壹定的工資來懲罰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的人,似乎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對方確實有故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事實。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的省略不壹定意味著故意遲到、曠工或早退。很多時候只是因為個人疏忽或者沒有記錄上傳打卡數據造成的。雖然當天的考勤數據可能不完整,但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保留完整的勞動成果和工作軌跡。辦公室同事可以作證,公司的視頻監控也記錄了對方正常出勤的信息。此時故意歪曲事實,克扣工資,顯然是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公司應扣除相應的工資,該工資應是績效考核中考勤項目績效工資的壹部分,不應違規扣除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如遇忘記打卡扣工資,建議酌情處理。實行完美考勤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規範大家的行為,更好的工作,而不是激化雙方矛盾。而且只要不在辦公區自動打卡或者有硬性考勤提醒,漏打卡的情況其實時有發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壹)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