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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受法律保護,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1)侵權行為是單方面的事實行為。侵權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侵權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是當事人始料未及的。所以侵權是事實行為。(2)侵權行為是民事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在時間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其本質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3)侵權行為是壹種損害他人的行為。侵權行為的客體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侵犯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壹般不包括債權。民事權利之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為法保護的範圍。(4)侵權行為是侵權責任的基礎。侵權行為是壹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個法律後果就是侵權人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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