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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做法律代表有什麽風險?

作為他人的法律代表有以下風險:

(1)民事責任:

1,損害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得收入歸入公司。

(2)行政責任:

法院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從事非法經營、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可以直接處以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除非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沒有過錯;

(3)刑事責任:

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為,公司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不為其承擔刑事責任。但公司犯罪,不僅要懲罰公司,很多時候還要追究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重懲罰制度。

公司註冊的流程:

1.申請人需要提交姓名驗證申請;

2.提交設立登記申請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需要公司登記機關審核;

4.批準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5.開立銀行賬戶;

6.辦理稅務登記證手續;

7、刻畫公司印章。

綜上所述,為他人做法律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妳是壹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管是哪個公司,不管是不是名存實亡,都要有壹定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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