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天津濱海新區發生的壹起重大安全事故。2015 8月12日23時30分左右,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海瑞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這起事故的總爆炸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造成165人死亡(其中現役公安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及周邊企業職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職工5人,周邊企業職工3人,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重傷)。
截止2015、12、10年底,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等標準規定,已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壹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165438+10月7日-9日,8月12,天津濱海新區,27起刑事案件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個基層法院壹審開庭審理,並於9月9日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職務犯罪相關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宣判後,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天津市交通委員會主任吳岱等25名國家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被判處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李誌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