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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溫補貼幾個月。

天津高溫補貼四個月。發放高溫補貼的標準如下:

1、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含35攝氏度)的天氣;

2.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不含33攝氏度)的,應當在支付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建立高溫津貼正常調整機制。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上壹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壹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元。高溫津貼標準為每天21元。同時,建立高溫津貼正常調整機制,實行高溫津貼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的辦法;

4.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5.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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