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壹般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對自己的權利提出的申訴或者對相關事實原因的說明,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過程,包括犯罪的時間和地點侵犯了什麽客體,客體受到的損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手段和過程。
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基本都會要求在起訴書中註明案件案由,案由的確定對於法院對案件的分類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案由的確定應當與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關系的性質相對應。對於壹般程序案件,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中找到適當的具體案由。
確定民事案件案由的註意事項:
1.民事案件在立案和審理過程中,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修訂後的《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確定案由,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出現的,應當指定為新的三級或者四級案由,可以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由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案由進行梳理、篩選和補充。
2、壹審法院在立案和審理過程中,應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或依據對訴訟的確認,形成訴訟標準,首先從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所列的第四級案由;未規定四級案由的,類推適用三級案由;如果沒有,可以直接適用二級案由,直到壹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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